1.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2.区域旅游产业经济研究之区域旅游交通规划原则有哪些?

3.旅游景区规划的内容要求

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规划

5.景区标识系统规划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6.公园设计说明 公园景观设计介绍

景区游览设施规划原则_旅游景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管理直接关系着风景旅游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南京标识标牌制作的专家都是遵循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管理,首先应遵循绿色交通规划原则,使它即能有利于观赏风景,保持景区特色,又能有利于生态安全。将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作明确分类(如:景观名牌、说明牌、游道导向牌、安全警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宣传牌等);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应以景观、游道为载体,规划好标识的类别、数量和位置,注重突出精品旅游线路和景观;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与公共设施(座椅、垃圾筒、小卖部、电话亭、公厕)保持协调。它们同是外部空间(景区)中的“家具”,应有机联系起来,做到合理、和谐、美观;充分调查、研究风景区危险区域的特征,设置必要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使用和气用语,确保景区的安全;应使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与景区 “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相一致,全方位展现风景旅游区的发展理念;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的健全、优化离不开维护和管理,因此标识系统要定期清洗,保证文字、图示清晰明确。导向功能是实施导向标识设计不得不考虑的内容,而标识导览系统设计针对的实际上是在陌生环境里人们如何寻找路径的问题。而这一基本功能的顺利实现,依赖于设计人员理性的分析,以及全面、完善、详实的规划、布点和设置工作。除此之外,标识导览系统设计也不能脱离流动线路中导向信息的确定,这跟客流、车流的合理分析密不可分。

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一、红色旅游景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布局形式应用规划式布局,特别是在红色旅游景区,在总体规划图中应有明显的轴线和干道。地形处理,在红色旅游景区应为规则式的平地或台地,主体建筑应安排在园内最高点处。

在建筑的布局上,以中轴对称的布局方式为原则,主任建筑应在中轴的终点或轴线上,在轴线两侧,可以适当布置一些配体建筑,主体建筑可以是纪念碑、纪念馆、墓地、雕塑等。

在红色旅游景区内,为方便群众的纪念活动,应在纪念主体建筑前方,安排有规则式的广场,广场的中轴线应与主体建筑轴线在同一条直线上。除红色旅游景区外,还应有一般园林所应有的园林区,但要求两区之间必须建筑、山体或树木分开,二者互不通视为好。

二、红色旅游景区功能分区与设施。

1、红色旅游景区位于大门的正前方,从公园大门进入园区后,直接进入视线的就是红色旅游景区。在红色旅游景区由于游人较多,因此应有一个集散广场,此广场与纪念物周围的广场可以用规划的树木、绿篱或其他建筑分隔开。在红色旅游景区,一般根据其纪念性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建筑和设施。

2、园林区布局上以自然式布局为主,不管在种植还是在地形处理上。在地形处理上要因地制宜,自然布局,一些在综合性公园内的设施均可以此区设置,如果有条件许可,还应设置一些水景,座椅等。

三、红色旅游景区的绿化种植设计。

1、出入口。红色旅游景区的大门一般位于城市主干道的一侧,因此,在地理位置上特别醒目,同时为突出红色旅游景区的特殊性,一般在门口两侧用规则式的种植方式对植一些常绿树种。大门内外可设置大小型广场,为疏散人流之用。

2、红色旅游景区。在布局上,以规则的平台式建筑主主,纪念碑一般位于纪念性广场的几何中心,所以在绿化种植上应与纪念碑相协调,为使主体建筑具有高大雄伟之感,在种植设计上,纪念碑周围以草坪为主,可以适当种植一些具有规则形状的常绿树种。纪念馆一般位于广场的一侧,建筑本身应用中轴对称的布局方法,周围其他建筑与主体建筑相协调,起陪衬作用,在纪念馆前,用常绿按规则式种植,以达到与主体建筑相协调的目的。

3、园林区。园林区在种植上应结合地形条件,按自然式布局,特别是一些树丛、灌木丛,是最常用的自然式种植方式。别外,植物的选择上应注意与红色旅游景区有所区别。

四、红色旅游景区的道路系统规划。

1、红色旅游景区在道路布置上,一般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因为红色旅游景区常把宽大的广场作为道路的一部分,在此区,结合规则式的总体布局,道路也应该以直线形道路为主,特别是在出入口处、其主路轴线应与红色旅游景区的中轴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在道路两侧应用规则式种植方式,常以绿篱、常绿行道树为主,使游人的视线集中在纪念碑、雕塑上。道路宽度应该在7~10M左右。

2、园林区的绿化常以自然式种植,因此道路也应为自然式布置,但关键是园林区与红色旅游景区的道路连接处的位置选择,应选择在红色旅游景区的后方或在红色旅游景区与出入口之间的某一位置,最好不要选择在红色旅游景区的纪念广场边缘处。

四川晟景文旅一直专注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景区提升、生态建设、城市更新等三大消费场景下的文旅,以价值盘活与开发为导向,以”运营前置”的思维,构建起涵盖规划策划、品牌创建、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新媒体运营等服务内容的文旅融合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体系。

区域旅游产业经济研究之区域旅游交通规划原则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 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 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旅游景区规划的内容要求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旅游规划设计专家指出,区域旅游产业经济研究之区域旅游交通规划原则包括旅游交通规划的系统性原则、旅游交通规划的适度超前原则、旅游交通规划的“风景线”原则、旅游交通规划的“以人为本”原则以及旅游交通规划的保护环境原则,详细的介绍如下所示:1、旅游交通规划的系统性原则区域旅游交通规划受社会、经济、技术、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在进行区域旅游交通规划时应运用系统的方法。即在充分了解区域交通现状的情况下,运用系统思维对区域旅游交通进行近、中、远期的规划,才能使制定的规划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区域旅游交通系统作为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要注意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从整体上发挥旅游交通系统的功能。2、旅游交通规划的适度超前原则交通作为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其现状条件和发展情况对区域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和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旅游业一旦在区域形成则会以燎原之势迅猛发展,对旅游地包括旅游交通设施在内的各种旅游基础设施提出极大的需求。如果区域旅游交通网络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将会成为区域旅游业稳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在进行区域旅游交通规划时就应取适当超前于旅游业发展的策略,为当前和未来旅游的良性发展铺好路。3、旅游交通规划的“风景线”原则旅游交通对沿线的环境较之普通社会交通有着特殊的要求,环境的绿化、美化和净化至关重要。很多人以为景区内部的交通才称之为旅游交通。其实不然,旅游交通在游客离开家门时就已经开始了。因此,在进入景区范围以及连接景区之间的交通线路。无论是陆上的还是水上的。都要按照一定的旅游景观要求来设计沿线的景观。使得旅游交通规划线路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旅游交通规划要让游客把沿途风光尽收眼底,“处处皆景”的感觉油然而生。换言之。旅游交通线路既是交通路线。又是景观走廊。4、旅游交通规划的“以人为本”原则 参考:zhidaobaiducom/.lwcj。baikebaiducom旅游交通的服务对象是游客。不同于一般乘客,因此必须适应游客多方面的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其具体表现为“方便、快捷、安全、舒适”。“方便”就是进得去、出得来、散得开。游客作出旅游决定时。首先想到的是目的地的交通是否方便。游客的出游愿望往往受制于出行的距离,对游客而言,距离包括实际距离和认知距离。相同的旅途长度,如果旅途交通快捷,节省了游客的旅途时间,就会缩短游客的认知距离,使游客产生一种“近了”的感觉,促使旅游动机的产生。因此,“方便、快捷”无疑是对旅游交通规划提出的要求,而满足这一要求的关键是实现区域外部、内部交通的有机结合,提高外部交通的通达性.使内部交通网络形成环网,换乘方便。所以,在旅游交通规划中,注重市域范围内整个交通网络布局结构的合理性,使得景区内外的道路连接成环成网;提高道路等级,尽快打通对外快速通道,并且增加有关的旅游道路配套设施。使得整个旅游交通网络系统达到“方便、快捷”的要求。“安全、舒适”则主要是针对旅游交通的工具和服务而言。安全是乘客对交通运输的基本要求;与一般乘客比较,游客对旅游交通运输的舒适度具有更高的要求。交通商品具有无形性,人们只能凭借宣传介绍、自身感觉和实际需要来选择。旅游交通部门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和优质的服务,促进区域旅游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5、旅游交通规划的保护环境原则旅游交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大气污染、噪声、破坏旅游和景观等。交通道路设施占用过多的土地.则意味着区域旅游未来的发展余地减少,甚至造成对旅游和景观的破坏。作为旅游地,其环境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进行区域旅游交通规划时不注意这些问题.不以保护环境为先的话,轻则破坏旅游和景观,导致游客的不悦,重则危害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游客和当地居民的健康,导致整个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在进行区域旅游交通规划时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原则.这样才能实现区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进行旅游交通规划时,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网络,对规划的线路慎重考虑,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以及对环境景观的破坏;引用中高档的交通工具,改善燃油结构和汽车排气系统,减少环境污染。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规划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1--2003)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我国景区开发需要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就三类规划内容和要求分别加以论述。

一、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任何一个景区开发建设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以景区所在地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对景区的进行优化配置,帮助景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多重效益。

(一)规划时限

景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景区的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景区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也应做出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二)任务和作用

总体规划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景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地性质、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开发实施战略,处理好发展与建设的关系,指导旅游的合理发展。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对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的开发和发展目标,确保旅游的优化配置使其实现最佳利用价值,确保设计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的统一性,确保旅游地与所在区域间有关的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资料收集的内容

收集的内容包括地形图、专业图以及气象、水文、地质、自然、历史文化、人口、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旅游设施、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四)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条件。

(2)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3)确定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和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是旅游规划的主题,是体现一定规划时段内总目标的一种设想。

(4)明确景区区域、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根据需要划定缓冲区的范围,包括旅游服务设施、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总体布局。

(5)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包括住宿设施、旅行社的结构、功能和布局的确定。

(6)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包括各级保护区及影响保护地带的界线、面积的确定。

(7)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8)提出实施规划的步骤、措施和方法,研究确定行业发展的目标战略。

(五)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10000-1/5000):图纸主要包括景区现状图、景区总体规划图、景区(点)及旅游分布图、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图、保护区级别规划图、分期建设规划图、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旅游设施规划布局图。

二、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较大型的景区可以增编景区控制性规划,小型景区可以跳过景区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个管理型的规划,其目的在于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为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依据。

(一)规划时限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近、中期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10年。

(二)作用和任务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控制依据,它首先代表一种规划理念,表明景区的规划管理由终极形态走上法制化过程,表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是一个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的决策程序;其次,与其下一层的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后者更注重形体和视觉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更加强调管理和引导,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代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是规划管理和建设开发控制的一大进步。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景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功能,并指导景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资料搜集的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了搜集总体规划应搜集的资料外,还应包括以下基础资料:

(1)旅游总体规划对本地块控制性规划的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景区内人口分布现状。

(4)拟规划区块内建筑的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景区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分布。

(6)景区内工程管线网分布现状。

(7)景区内土地经济分析的资料,包括土地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现状、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景区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地方建筑特色、风土人情等。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内容上,可分为:

1.控制性指标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问距,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内容:外来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内部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

2.引导性指标

对旅游区内重点地块的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

配套设施体制:旅游区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及其管理要求。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2000-l/l000):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地块指标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地块划分图。

三、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景区总体规划或景区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对景区建设内容进行安排和布置。与景区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规划相比,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注重景区形体设计、空间布局。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为接下来的景区建设提供直接指导和具体方案。

(一)规划时限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5年。

(二)任务和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景区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

(三)搜集资料的内

容除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本规划地块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和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设施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说明书。

(2)规划主要图件(图纸比例为1/2000-1/500):区位图、规划地块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管网等设施规划图、绿化景观旅游设施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或模型。

景区标识系统规划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与当地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相协调;

(二)符合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重保护自然景观的完整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历史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景观特色;

(四)协调处理保护与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对风景名胜区各项事业作出全面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及其保护地带、景区划分、功能分区(包括公共游览区、居住区、禁火区等),环境容量和游人规模预测、游览路线及游程,环境保护、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发展目标及主要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等。

详细规划主要包括:景区性质、特色、范围,景点保护方案,绿化、游览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布局,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等。 风景名胜区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审批;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审批;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审批;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审查同意后,报院审批;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批准后,应当抄送有关的省行政管理部门。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对风景名胜区性质、发展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区、规划期限等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风景名胜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在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批准前,不得进行永久性的建设。个别确需建设的项目,其选址与规模必须经过可行性分析和技术论证,按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报建设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报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立项后,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区管理机构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按规定程序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土地审批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选址、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发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承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要求相符合的施工资质。

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体,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公园设计说明 公园景观设计介绍

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管理直接关系着风景旅游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南京标识标牌制作的专家都是遵循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管理,首先应遵循绿色交通规划原则,使它即能有利于观赏风景,保持景区特色,又能有利于生态安全。将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作明确分类(如:景观名牌、说明牌、游道导向牌、安全警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宣传牌等);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应以景观、游道为载体,规划好标识的类别、数量和位置,注重突出精品旅游线路和景观;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与公共设施(座椅、垃圾筒、小卖部、电话亭、公厕)保持协调。它们同是外部空间(景区)中的“家具”,应有机联系起来,做到合理、和谐、美观;充分调查、研究风景区危险区域的特征,设置必要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使用和气用语,确保景区的安全;应使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与景区 “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相一致,全方位展现风景旅游区的发展理念;旅游景点景区标识系统的健全、优化离不开维护和管理,因此标识系统要定期清洗,保证文字、图示清晰明确。导向功能是实施导向标识设计不得不考虑的内容,而标识导览系统设计针对的实际上是在陌生环境里人们如何寻找路径的问题。而这一基本功能的顺利实现,依赖于设计人员理性的分析,以及全面、完善、详实的规划、布点和设置工作。除此之外,标识导览系统设计也不能脱离流动线路中导向信息的确定,这跟客流、车流的合理分析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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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具有着改善城市生态、防火、避难等作用。公园一般可分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专类园等。现代的公园以其环境幽深和清凉避暑而受到人们的喜爱,也成为情侣们,老人们,孩子们的共同圣地,以至于在公园中发生了无数个故事,成为人们喜怒哀乐的又一聚集地,也因此很多的书籍,**,连续剧的背景都选在了公园。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园设计说明是什么样的吧!

一、公园设计说明之规划布局

(一)休闲观景区

位于南部山体的北端,这里植被相对稀疏,视野开阔,是俯瞰全市的绝佳景点。依附照山形走势在地势较高处规划三处观景建筑,彼此分隔,相得益彰。

1、观景平台:在山顶相对开阔的地方开辟设置观景平台,其上构造钢架、张拉膜搭建的观景亭,供居民及游人休息、聊天、饮茶等使用,观景亭既考虑人与建筑的尺度,同时自身也是体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小品。

2、观景亭:在近中心区的峭壁处建构两处膜结构亭,形状似展翅欲飞的仙鹤,游人可登高远眺,亦可在亭中休息,两亭之间遥相呼应,夜晚灯火通明,成为都市中的亮点。

(二)生态文化景区

位于南部山体的西南部,这里林木茂盛、有一个村落和两处寺庙:上林庙和山塘庙,充满了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宗教文化色彩。本区利用现有丰富的人文历史塑造地方文化熠晨园林景观。

1、上林庙博物馆

确保原上林庙寺院的环境氛围,保护其视线走廊和空间环境效果。在道及门区等视线敏感区避免设置大型构筑物及各种与景点氛围不和谐的元素;对已有影响景观的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或改造。大力挖掘寺庙的历史文化内涵,修建上林庙博物馆,充实馆藏内容,全面展示上林庙的历史背景、社会作用,充分体现中华古老的文化艺术风格与成就及道教的特点。

2、山塘庙

现状中是以杨家将为主题的宗教建筑,规划中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加以利用和改建,对所在的区域进行重新规划设计,保留部分原有的寺庙建筑,新增老年活动室,户外布置健身广场,放置健身器械,使整个区域的性质转向公共性,强化其宗教色彩,使之成为老年人活动场所。

3、山居风情度村

增建各档次度别墅,运用乡土性建筑材料如天然石材、木材等体现原始自然的建筑风格,外观协调统一、统中有变,室内装设施则各有特色,风格鲜明。别墅建筑为在此度的游客提高质量的住宿条件,昼保留周围现有植物,在别墅周围点缀花灌木,以构成优美、恬静的别墅群。

在原有山地民居的基址上改建各档别墅,其风格外拙内秀,设施齐全,造型各弄,以古朴自然的造型将游客带入山野林间,倍享温馨。别墅依山势而建,有平台直挑入山谷中,别墅之间可由小路通达,改造村庄木屋条件,住宅内设卫生设施,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成为旅游综合服务区。

控制别墅度村建筑规模,禁止肓目扩建乱建,保护现有的景观和植物,建立完善的电力给排水设施系统,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三)中心景观带

进一步完善北山公园中心景观带的植被建设,增强其城市绿带的功能,为市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立意别致,造型典雅的综合性的休闲、、健身的场所,建立起联系两山之间的绿色桥梁。

(四)自然风景生态区

位于北部山体的东南部,景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有大量的自然野趣环境,规划在植物群落学和景观生态学的指导下,依据不同的景观规划要求,规划不同的植物群落,从而创造出不同景趣的景点。

1、自然风景园:

面向中心景观带的北山山坡,此处林地开多于合,林地山坡间有较多的空旷地,在此处沿坡向上开辟一道亮丽的透景线,将山下的景色一直延续到山顶,两侧宜建风景林带,以秋色叶为主,配以常绿阔叶乔木和针叶树,乔灌草结合形成高郁闭度的生态风景林。

2、台地园:

在山顶制高点开辟一跌落式台地园,层层台阶随山型跌落,在最高处设一石塔,成为全园的视觉中心,同时也成为城市中借景的对象。

3、生态竹林:

北部山体以北的山坡以竹林景观为特色,点缀秋色叶和针叶类植物,在园路交叉口和景观优美的地段设立景亭和弧廊等景观小品,成为游人观景休息,改造现有园路,使其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同时形成本区朴野、自然的景观特色。

(五)休闲景观带

本区是北山山脚近居民区沿线地势相对平坦的带型绿地,由于靠近居民区,规划中加强了休闲的功能。

1、水景广场(山底公园休闲区)

展示水主题,广场开敞、明朗、以水景环境小品、精致的铺装地面为表现对象,创造与人们心中温泉感觉相呼应的形象。

2、林荫水景道

将空旷的道路改造为步行与车行两部分,沿步行道利用旅游区经生态处理形成的中水,做一条景观水道,以林荫树与花草植物美化水道两侧的环境,并在适当地点修建一到两处表现本地特点的建筑文艺小品,作为点晴之笔激活居住区的环境。

3、体育游乐场

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及障碍等条件,结合自然材料(原木、绳索、废轮胎等)设计各项独特的游乐设施,让人们在其间跳跃、攀爬、摇荡,尽情游戏于天地之间。为山林增添不少野趣。由于该项目占地面积小,建议在施工时用密集式运动设施,在狭窄的基地,以立体构筑方式将数项活动设立于一处。

4、石场生态重建区

大力整治现有石场,推平、推缓陡坡,利用石料修路、填坑,增加可建设用地,利用石料堆山障景,改变景区整体环境。设置各项游戏设施,使之成为宜人的休憩环境。

科学植树造林,改良区域气候。当整体环境有了大幅度改善后,本区将成为区域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但这是一项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长,需要下大力气,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作为规划建设的长期目标,必须加以重视并长期坚持。

二、公园设计说明之绿化规划

(一)规划原则

生态环境保全原则:建设和维护本地区的生态平衡,育林、造林、保林、杜绝任何可能的破坏、毁林行径。绿化、美化、花一体化,注意形成多种组合的形式各异的植物空间。

1、道路绿化:

2、公路绿化:选择枫香、黄山栾树、香樟等作为行道树,沿线种植,留出透景线。

3、游览道路沿线绿化:作为联系园内各点的通行用地,其绿化配置主要考虑对游人的引导及沿途相关景物的适时展示。种植方式上以自然式风景林带为主,强调路口绿化。

4、山林地绿化:在公园的山坡地及可视范围内营造风景林、防护林,选择乡土速生树种,快速形成森林景观,以良好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服务于其它景点。

5、树种选择:

(1)常绿乔木:柳杉、湿地松、马尾松、深山含笑、香樟、杜英、女贞、紫楠、浙江樟、香泡、棕榈、桂花、楷杷、杨梅、柑桔。

落叶乔木:青冈栎、杂交鹅掌揪、白玉兰、板栗、三角枫、枫杨、榔榆、柿树、银杏、麻栎、无患子、花榈木、苦槠、枫香、乌桕、黄连木、黄山栾树、鸡爪槭、罗汉松、水杉、珊瑚朴。

(2)灌木:木芙蓉、红叶李、山麻杆、六月雪、山茶、茶梅、栀子花、中华胡枝子、胡颓子、紫荆、紫薇、金钟、中华绣线菊、黄馨、腊梅、垂丝海棠、山茶、杜鹃、映山红、阔叶十大功劳。

(3)藤本:常绿油麻藤、凌宵、爬山虎、山葡萄、络石、辟荔。

(4)花卉地被:鸢尾、二月兰、红花苕子、白花三叶草、红花酢浆草、石蒜、葱兰、麦冬、玉簪。

(5)竹类:毛竹、箬竹、粉单竹、淡竹。

以上就是关于公园设计说明、公园景观设计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构成公园的主要素材,如植物、地形、地貌是受气候、时间、空间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演变的。公园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这些影响,因地、因时制宜,创造不同的地方特点和风格。